中新網重慶1月21日電(李海霞 張佳雯)男子王某酒後鬧事,阻止他人作業,致企業停產並造成損失。記者21日從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已駁回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。後王某不服上訴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,二審維持原判。
  王某2008年進入重慶某公司工作。 2012年7月的一個傍晚,王某在當班期間飲酒,酒醉後阻止公司他人作業,造成作業線停產。次日凌晨,王某在管理人員傳達作業指令後仍不服從安排,致使持續停產,造成上萬元的經濟損失。
  次日,公司令王某暫停工作,等待調查。王某原以為,等待調查只是小處分。王某萬萬沒想到,公司對他作出違紀處理決定,並經公司工會討論同意,與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  王某不服,經仲裁訴至法院。王某請求,判決依法撤銷被告公司制發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,並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、失業保險待遇等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王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,致使企業停工停產,造成重大影響,被告公司依據《勞動合同法》作出處理決定,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,系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。至於王某要求被告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的訴訟請求,無事實和法律依據,法院不予支持,遂作出以上判決。  (原標題:男子酒後鬧事致企業停產被開除 不服上訴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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